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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申报常见问题
1、与涉水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2、申请书的基本要求
3、省卫生防疫站在涉水产品评审中主要任务
4、省疾病控制中心参与的评审与检验工作范围
5、评审要点有哪些?
6、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7、评审结论判断
与涉水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5750-85)
3.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
4.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 17218-1998)
5.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
申请书的基本要求:
① 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全,包括成分、配方、企业标准、材料合格证明等。
② 审查重点:卫生安全、卫生功能。
③ 申报属实,不得夸大功能,均应有检验报告证实。
书写规范包括法定计量单位、有效数等。
省卫生防疫站在涉水产品评审中主要任务
1. 产品检验
2. 提供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3. 参加评审(受理、评审、发布等)
4. 参加初审(通过后送卫生部)
省疾病控制中心参与的评审与检验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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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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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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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参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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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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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及有机管件
塑料及有机管材
化学处理剂(混凝剂、助凝剂、联接止水材料、软化剂、灭藻剂等)
冷热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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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饮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净水器(个人、家庭、集团)
矿化水器(个人、家庭、集团)
新管材、管件
新化学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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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各类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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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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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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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性检验(浸泡试验)
大型设备的全部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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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大型水质处理器当接到卫生部的委托后作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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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合格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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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受申请单位的委托,可以接受各类水质处理器(包括进口产品)中所用主要材料的安全合格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卫生部评审时视为有效文件。
与水接触的材料包括:
1.介质:活性碳、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氧化铝、陶粒、无烟煤、KDF(铜锌合剂)、渗银活性碳、陶瓷滤芯、活性炭结构滤芯、矿化材料等。
2.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等。
3.大型水质处理器的输水、储水材料:管材、管件、桶体、止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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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点有哪些?
①申请书,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铭牌、商标、证明材料等材料中的产品名称,额定水总量是否一致。
②申报材料提供的工艺流程,成份、配方是否可能产生不符合卫生安全问题,如使用后在水中残留量,单体含量,主要溶出物(包括矿物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
③申请、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铭牌等提到的卫生安全性保证和主要卫生功能均应有检验资料证明,无检验资料证明的部分视为不实之词,均应删除或修改。
④书写规范是指文字表达明确,不含糊;有效位数使用正确;其中以法定单位使用不当的事例最多。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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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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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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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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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帕(压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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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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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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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百万,大写M;帕以P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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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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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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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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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以体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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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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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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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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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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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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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L或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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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m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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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基本以小写字母表示,百万以上的数用大写字母。单位名称来自人名,则第1字为大写字母。
评审结论判断
①评审产品符合受理要求,且技术评审未发现问题,判定为“建议
批准”。
②评审产品符合受理要求,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判定为“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
a.说明书中存在用词不准确,夸大适用范围或功能,或不影响对文字含义理解的文字打印错误等需修改的问题;
b.企业标准中存在个别用词不准确或文字打印等需修改的错误;
c.存在需明确产品型号或修改产品名称的问题;
d.存在产品标签需规范的问题;
e.存在检验报告个别文字打印错误,但不影响文字理解和报告结论的问题;
f.检验报告中存在法定计量单位或数据修约不规范的问题。
③评审产品符合受理要求,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判定为“补充资料后,大会再审”:
a.检验试验安排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b.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项目不全等;
c.产品说明、标签、企业标准等申报资料中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④评审产品符合受理要求,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判定为“建议不批准”:
a.产品申报内容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b.产品申报内容不符合卫生部文件规定的程序或要求;
c.申报产品中使用了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安全性评价资料不足的物质;
e.申报不实,申报内容与提供的样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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