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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原件1份,复印件10份)
1、申请表;
2、原料名称及其来源;
3、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
4、生产工艺;
5、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
6、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7、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8、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及3批食品中该种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须说明情况;
9、产品质量标准及编制说明;
10、标签(含说明书);
11、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12、根据产品特性卫生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3、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4、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注:外文技术性资料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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