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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条件
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
(1)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些地方标准的药品、临时进口的药品等,不能在药品目录之中;
(2)《办法》中规定排除的五大类别药品,即使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也不能纳入药品目录;
(3)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不在五大排除类别之内的药品,还必须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条件,并由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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